填报需知

(一)税费补贴填报须知

1.本次补贴受理范围

(1)所购房屋要求

中心城区范围内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2022年6月7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含起止日,下同),同时,申请补贴时间应在该商品住房具备了办理产权证条件之日起一年内;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购房交易税费补贴范围

所购房屋为公证摇号项目、司法拍卖项目的;

预售商品房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备案的;

政策执行期间,同一居民家庭成员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又重新备案的或同一居民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间转让二手住房情况的;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的农民安置房,不纳入认定范围。

2.补贴标准

(1)补贴比例

凡在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房产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100%补贴。

凡在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房产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80%补贴。

凡在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房产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60%补贴。

(2)房产交易税费地方留存部分具体比例

契税:完税凭证实缴额的80%;

增值税:完税凭证实缴额的40%;

城市维护建设税:完税凭证实缴额的80%;

教育费附加:完税凭证实缴额的68%;

地方教育附加:完税凭证实缴额的68%;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实缴额的32%。

(二)个人购房填报须知

1.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且购买后中心城区范围内累计住宅不超过2套(包括2套)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购房款1%的财政补助。新建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二手房最高不超过4万元。

2.购房款认定标准: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发票价款为准;二手房以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为准。

3.“中心城区范围内累计住宅不超过2套”的认定标准为:购房网签时共有产权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已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宅数量累计不超过1套。

4.使用人才房票、房屋征收安置房票部分不再享受本购房补贴。

5.个人购房补贴与青年人购房补贴、“以旧换新”补贴就高享受。

此次填写为本人填写,确保填写信息无误,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